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共青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义工服务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创新回访帮教机制,通过让特殊未成年人在特定场所进行义工服务的形式,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办法明确了特殊未成年的范围,即判决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缓刑、管制、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明确义工服务应该在共青团或民政部门指定场所进行。义工服务时间由人民法院和义工服务人协商决定。
办法坚持自愿、保密原则。如其自愿进行义工服务,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进行审查,在征询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后作出决定。有关机构在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义工服务过程中,应当注重对特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强监督考察,对于判决前主动进行义工服务,且表现良好的特殊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表现优异的可依法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