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西省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遴选笔试分别在太原、长治举行,全省共有258人参加考试。这标志着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据悉,此次考试由省高院统一组织实施,分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类别进行报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将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考试通过的人员还要进行相应的考核。今后,只有通过遴选、纳入法官员额的人员才能从事审判工作。
山西省此次试点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山西实际现状,围绕省委提出的“六权治本”,把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牛鼻子”,制定了符合山西情况的相关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和履职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和员额制管理。
法官员额制度将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的重要一步。这次改革关系着法官的审判资格,只有履行具有司法属性工作的部门才设置员额,不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不设置员额;领导干部必须依照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进入员额。改革后,确立法官主体地位,排除权力干预,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将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实行司法责任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