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首次在时间戳证据保全案件审理中使用专家辅助人制度。日前,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该案系海淀法院法官首次在时间戳证据保全类案件中使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原告华盖公司诉称,其享有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涉案作品的权利。二被告未经许可,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微梦公司辩称,其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对其经营的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只能做形式审查,不存在过错。被告江中公司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其并未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涉案微博中所使用的图片均来自网络等。
步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得到不断普及和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模式日益多样和灵活,电子取证变得愈加复杂、困难,传统的取证方法日渐不能完全满足技术进步的需求以及权利人维权的成本、效率要求。本案涉及新型电子证据保全形式——时间戳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所谓时间戳,指有关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证书,用于证明电子数据申请时间戳的时间和内容的完整性。这一新的电子证据保全方式有别于传统第三方公证处证据保全的要求和形式,在权威性、公信力上均有所欠缺,因此相关证据的效力问题成为法院审理案件亟需解决的问题。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民五庭首先在该类新型电子证据保全案件审理中使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庭审中,专家辅助人就本案涉及的TSA可信时间戳的技术原理、使用TSA可信时间戳进行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取证时的操作步骤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合议庭及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民五庭的这一尝试开了新型电子证据保全效力认定问题的先河,有效应对信息化发展大背景下司法审判面临的新问题,也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