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15年8、9、10三个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了覆盖10个县(市、区),并查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全面检查。
《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太原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31件,接待包括咨询在内的受援群众达38627人次,与《条例》制定前的同期相比分别增加9.43%和15.6%。
针对目前的现状,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提出一些建议。例如建立案件初步分析制度,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指派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名优律师,提高援助水平;建立案件全程监控制度,通过出庭旁听、回访当事人,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方式,对律师的办案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完善投诉机制,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接受和处理受援人对办案律师的投诉;建立律师奖惩机制,实施办案服务质量通报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细则,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律师办案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定期通报和奖惩,提高律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