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难、会见阅卷难、立案难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律师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了全市贯彻律师法取得的成绩,但也指出律师执业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司法人员对律师制度和律师作用认识不足,少数律师存在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福州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并加强协调配合,建议建立由市政法机关、市律师协会和相关行政部门参加的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协调会商机制,清理各部门与律师法相冲突的内部规章,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同时,还要加强对律师的培训教育,完善诚信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以上意见,市“一府两院”须认真研究处理,并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