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法院实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

2015-11-28 16:16  来源:法制生活报

  2015年以来,贵州省都匀市法院普遍实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为该院化解“执行难”司法难题增加了新途径。

  据悉,该院普遍实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以来,共有580个被执行人主动申报或提供了财产线索,共有24个被执行人因虚假申报或拒绝申报财产被罚款和拘留。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是加大执行力度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是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民事诉讼法还进一步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可见,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要承担罚款、拘留等相应的法律后果。

  都匀市法院普遍实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采取自动申报、单位核实或相关义务人主动举报等方式,在每一个强制性案件中,在立案阶段随案发放《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告知书》,将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制度和法院强制执行机关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双管齐下,多措并举,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司法权威,提升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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