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法院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网络司法拍卖以其公开透明、促进标的物拍值最大化、为当事人节省佣金而受到一致好评。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相对较低。据统计,2015年1-10月份,河南省三门峡两级法院共上传各类拍品243件,成交71件,成交率29.2%,成交金额5867万元,近70%的拍品因各种原因流拍。
通过调研,分析影响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的因素:
一是拍卖保留价过高。通常委托拍卖标的物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是该标的物的评估价格,考虑到成交后承担标的物过户的相关税费,所以少有人报名参加竞拍。部分有购买意见的人观望情绪重,比较愿意等待流拍后第二次的降价拍卖;
二是买受人承担额外费用过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依法承担标的物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外,还需要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其他费用等。例如房产所欠水、电、物业费,车辆扣押在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部分车辆还有高额的违章罚款等;
三是竞买人违约责任难以追究。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虽明确了竞买人应价后拒绝履行买受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没有地域限制,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
如何提高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低不一定意味着成交价格低,拍卖保留价低才能吸引更多的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会,更容易将拍卖标的物的价格抬高,使拍卖标的物实现高价成交,溢价率也增高。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的市场交易情况、标的物瑕疵、交易成本等,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可在第一次拍卖时按照标的物评估价格的80%-90%确定保留价,第二次、第三次按照上次保留价的10%-20%进行降价。这样既可以有效解决案件成交率低、流拍率高的问题,还能起到提高溢价率的作用。
二是让买受人承担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属于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费用,特别是原来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预先收取的租金、车辆扣押产生的停车费等,可从成交价款中支出,不再要求买受人额外承担,这样既可减少买受人负担,对被执行人的利益也无实际损害。
三是建立网络司法拍卖信用惩戒和竞拍人强制身份验证机制,为每名竞拍人设置一定信誉额度,该额度可根据竞拍人的行为增加或减少,当信用额度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将其加入特定的“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其参加任何拍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