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始至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新收交通事故纠纷9600件,截至2015年10月20日,海淀法院一年新收交通事故纠纷1899件,较2014年同期1721件增长了14%,为实现案件裁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目的的共赢,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后,海淀法院不断深入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该工作自2015年4月份启动,目前,上述案件已经结案1566件,较2014年同期1414件增长了11%。其中,调解24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2%。海淀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率高的主要原因和经验在于:
一是部门联动,实现立案阶段“三介入”。立案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产生原因和特点,在立案登记阶段选取损失金额较小但被保险人怠于申请保险理赔,责任认定及财产损失清晰但肇事方怠于履行赔付义务,损失数额虽难以确认但足以超过保险责任金额、保险公司存有先行赔付可能的三类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实现“一介入”;将选取出的类型案件引入市保险行业协会及海淀区工会所属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化解,通过“二介入”发挥调解人交通事故处置专业特长,提升案件化解效率;调解成功的案件由调解组织或者立案法官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一次性足额给付,实现“三介入”;对于纠纷金额较大的,建议当事人使用司法确认程序,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室运行一个月期间,已成功调解案件10余件。
二是灵活调配,实现审判阶段“三确保”。
一为确保保险公司诉讼负责人及时到庭应诉。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为保险公司提供交流平台,通过司法意识灌输,确保保险公司及时应诉,尽可能实现专员处理、专人负责,以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和潜在的化解突破口,实现审判阶段化解工作持续开展。
二为确保法院固定审判合议庭,灵活安排。合议庭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实际案件量和案件特点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集中排庭,提高裁判效率。
三为确保公司规章、流程与司法裁判规则与的有效对接。通过典型案例说明、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提醒涉诉保险公司对于不合归的问题及时更正和改进,通过完善内部章程,实现公司规定、理赔流程等内容与司法裁判赔偿规则的有效对接,从而提高案件裁判率和息诉率。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在半年时间里,调解案件144件,调撤率达76%。
自海淀法院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机制以来,该类案件的审判效率有大幅度提升,下一步,海淀法院将进一步深化该类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以摸索出富有“海淀特色”的诉调对接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