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突出加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工作,不断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多措并举,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能力。该院从全院选拔了5名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干警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立“捕、诉、监、防、教”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保证未检部门能够集中力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快速有效办理,预防失足未成年人交叉感染。
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标准,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起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轻、缓刑的量刑建议,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轻缓化处理。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做到及时登记指定辩护人相关信息,并将情况和资料及时通知、移交办案部门,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延伸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源头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该院协同公安部门积极实行社会调查机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主动走访家庭,听取家长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犯罪根源、背景;主动走访所在基层组织,了解他们社会关系及生活环境;主动与所在学校联系,了解他们的在校表现,以做到对症下药,为挽救工作打下基础,更好地感化和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书清 刘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