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召开检察机关研究室工作座谈会

2015-11-25 14:12  来源:检察新视野

11月19日,甘肃省检察机关研究室工作座谈会在甘肃省天水市召开。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宏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天水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喜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全省市州分院研究室分管院领导、研究室负责同志、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作者代表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参加了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对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批示中指出:法律政策研究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室是检察机关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部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和司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诸多社会矛盾及检察改革、司法办案中的新情况和疑难复杂问题不断涌现,能不能解决好这些问题,关系到检察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专门承担法律政策研究职能的部门,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研究室承担的任务更重了、面对的问题更复杂了,同时工作要求也更高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室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加强,这不仅是高检院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批示中强调:各级院领导特别是检察长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谋划好研究室工作。要准确把握研究室作为检察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法律政策研究主业加强研究室工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研究室人才队伍建设,把打造过硬研究室人才队伍作为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特别是在当前司法改革背景下,要针对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稳定和加强研究室队伍的具体办法,为研究室工作的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认真发挥教育、引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加强研究室队伍党性教育,坚定政治立场,坚决反对生搬硬套西方法学理论,坚决防止在我们的研究工作中出现宣扬错误思潮的内容。

赵宏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全省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进一步指出,2016年是推进检察改革的重要一年,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新的任务,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任务更多,要求更高,责任更重。要继续改进和加强研究室工作,就必须:

一要明确自身定位,把握工作重心。研究室作为综合性检察业务部门,要牢牢把握这一业务属性和职能定位,不断强化围绕检察业务、促进检察业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紧贴检察业务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精力放在法律政策研究这一工作重心上来,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研究对重大检察业务决策、司法办案和检察改革的支撑促进作用。

二是强化应用型研究,突出工作针对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政策研究要突出针对性,强化实践性,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解决检察实务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上;同时,切实深入司法办案一线开展应用型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分析论证和对策建议,及时解决好法律政策适用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委会议事效能。各级检察院要认真总结各地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严格规范检委会研究案件和事项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检委会决策责任机制和对委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检委会委员的责任心;通过列席下级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完善对下级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方式方法,有效利用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加强检委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是加强法案研究,提升服务司法办案水平。各级检察院研究室要找准切入点,对于有研究和指导价值的个案,特别是新类型犯罪案件,要坚持定期收集本地区司法办案中的类案情况和法律实施中的一类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分析;要建立发现、研究、审核上报机制,注重与办案部门及高等院校的联系沟通,开展跨部门合作,研究解决司法办案实践中的问题。

五是强化探索实践,协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对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了解中央和高检院有关检察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正确认识把握司法改革给研究室工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汇集各种资料、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总结经验,对已有的改革举措进行总结完善,对正在探索实施的改革举措进行先期论证和跟踪调研,切实发挥研究室工作对司法改革的保障作用。

六是适应工作需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检察院要从检察工作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着重优化研究室工作人员结构,切实加强对研究室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学习培训、调研考察、成果评选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指导,加强调研人才的能力培养;要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在检察调研工作中要端正文风、学风,坚持扎实肯干、求真务实的作风,防止脱离实际;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政策研究的思想性和实践性,运用科学的方法把握检察制度的具体结构和功能,努力推出有广泛影响的检察调研精品。

责任编辑:王静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