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龙海市法院对聘请的首批10名“涉非公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进行培训,该院副院长许文化结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就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特邀调解员进行互动交流。
2015年10月,龙海市法院与龙海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会、行业协会调解的适用范围、实行诉前委派调解制度、落实诉中委托调解制度、适时邀请协助调解制度以及规范司法确认程序制度。同时,聘请了10名民营企业代表担任涉非公企业纠纷的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至此,该院与工商联正式建立了涉辖区商会经济组织权益纠纷“联片大调解”工作机制。(陈志龙 林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