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销犯罪出现衍生变化,借“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等幌子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加,传销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方式更具欺骗性和诱惑性。传销犯罪在四川省成都市的滋生蔓延,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良好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经侦部门以2015“平安成都·铁拳行动”行动为契机,将传销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之一,重拳出击,全力以赴,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传销犯罪活动,为此,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传销犯罪单元行动——打击传销犯罪百日歼灭战。
据悉,在前期成功实施“歼灭1号”行动的基础上,2015年11月18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成功发起代号为“歼灭2号”的打击传销犯罪第二波集中统一行动,对盘踞在成都市的传销犯罪团伙、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迅速掀起打击整治传销犯罪活动高潮。
在“歼灭1号”、 “歼灭2号”行动中,全市经侦部门在工商、综治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参与下,出动警力3000余人次,出动综合治理力量1000余人次,相继收网并成功破获成华“8.08传销案”、龙泉驿“9.21传销案”、新都“9.23传销案”、都江堰“刘小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温江“刘志勇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次行动共清查涉传人员租住房屋500余间,捣毁传销窝点50余个,挡获广西、重庆、安徽、湖南、江苏等地涉传人员1600余人,其中刑事拘留 140余人,逮捕49人,行政处罚、教育遣返1000余人,通过集中打击行动,有力的打击了我市传销犯罪,遏制了其蔓延态势,维护了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成都警方提醒市民,远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传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共同防范和减少此类犯罪。同时,也正告从事传销的犯罪分子立即停止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工商机关投案自首,接受处理。
打击传销犯罪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惩治犯罪,张扬法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
市公安局:110
新都警方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传销犯罪
11月17日凌晨5点30分,新都区公安分局内,500多名警力在夜色中集结。半小时后,500多名警力兵分多路,对新都区新都国际广场、御城、旺府豪庭等8个小区展开突袭,拉开了“平安成都?铁拳行动”集中整治传销第二次清查行动的序幕。此次行动,新都警方联合了区市场监管局、房管局、交通局、城管局、民政局等多个部门,专案组副总指挥在一线指挥调度,督导各参战单位合力作战。
清查行动在清晨6点准时打响,48个隐藏在小区中的涉嫌传销窝点被一网打尽,216名来自湖北、河南、陕西等省的涉传人员被专项行动组挡获,被吹得天花乱坠的“1040”工程组织被一举捣毁。清查现场,专项行动组收缴了大量的银行卡、传销笔记、授课资料等涉案物品。
2015年11月初,新都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新都国际广场一期小区内,有涉嫌从事传销的组织。“这帮人平时深居简出,外出时都是成群结队,平时在小区里休息也是围坐一团窃窃私语。”新都公安经侦大队侦查员告诉记者,接到举报后,警方立即派员开展侦查,经过一周时间缜密侦查,警方发现在这些由外来人员组成的涉嫌传销组织,散落在新都区的8个小区内,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都是以“1040工程”吸引参与者。
在对主要涉案人员的审讯中,该组织中“老总”级别的人物向警方交代了组织的架构和作案手法,所谓的“1040工程”是近年来国内传销组织较为流行的一种敛财手段,组织向参与者承诺,缴纳69800元入会费,便可以成为组织里的‘主任’,参与者通过疯狂发展下线敛财,最高可收入1040万元,“当参与者收入达到1040万元时,就必须离开组织,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为了躲避打击,这些涉传组织往往在外地的小区租房,整个组织有着极其严格的管理规定,每天除去接受培训外,参与者的大部分时间就是不停地发展下线和集体讨论。
据了解,目前216名被挡获的组织成员中,32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剩余185名挡获人员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后遣返原籍。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新都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认清传销本质,不要被低投资可获超高回报的宣传所迷惑,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背离市场价值规律的宣传背后最终是一个陷阱。同时,对于房屋出租人,如果其在租房时不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危害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郫县战果
2015年11月18日郫县公安局打击传销清查行动中,全局共出动警力215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工作人员138人,共清查点位173处,涉及32个小区,挡获涉传人员252人,行政处罚38人,遣返235人,筛选出重点涉传人员7人,案件正在深挖细查中。
“歼灭2号”行动相关花絮
▲打击和整治传销违法犯罪百日歼灭行动打击重点
以“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国家项目”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采取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蛊惑在校学生进行传销的传销犯罪组织;直销企业从事传销及打着直销企业或旗号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等。
▲在“歼灭2号”行动中解救1名传销人员
11月9日,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其侄女娜某(22岁,湖南常德人)在湖北科技学院,被同学骗进成都传销组织(地址不详),疑被传销组织控制。
接到举报后,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11月11日上午7时,警方在其家属的配合下,在高新西区一小区外将娜某解救,并乘当日火车回湖南。在此次“歼灭2号”行动中,高新分局一举捣毁了盘踞在该小区的传销团伙,并对该小区进行了全面清查。
成都市传销犯罪手法、特点及危害
▲成都市传销犯罪手法、特点及危害
据市公安、工商部门掌握的情况和侦办的案件来看, 传销活动在成都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拉人头”--传销犯罪的典型表现形式。传销活动实质是以“拉人头”非法牟利,所谓销售的商品只是幌子。因此,一起传销案件涉案人数往往上百人,有的甚至数千人。
(二)编造神话,反复洗脑。传销组织机构严密,行动诡秘,通常对参与者施行精神、经济、人身三大控制。传销组织对新参与者进行“洗脑”,不断灌输“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 等歪理邪说,进而达到精神控制;同时,编造种种快速发财致富的美丽谎言,千方百计诱骗参与者认购产品、缴纳费用参与传销,从而骗取钱财;另外,传销组织还对参与者采取扣留身份证件,派人监视,控制与外界的接触、联系等措施,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
(三)发展下线,重在“杀熟”。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于,直销主要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传销是多层,有上线,有下线,拉的“人头”越多即下线越多,牟取的非法所得就越多。为了更容易的欺骗群众,骗取钱财,一些传销组织首先将对象瞄准了亲戚、朋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蛊惑他们参与传销,完全丧失道德和良心。
(四)传销犯罪容易滋生其他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有的传销组织为了达到控制参与者人身自由、骗取钱财等目的,往往采用暴力手段控制传销人员,极易引发斗殴、非法拘禁、恐吓等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更有甚者个别传销组织已经暴露出了黑社会、恶势力组织的特征,对逃跑、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暴力阻挠公安、工商等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
(五)新型传销犯罪日益突出,危害严重。随着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不断深入,传销组织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段。目前,传销组织已经改变过去集体讲课的高风险形式,有的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传销,有的打着“直销”、“连锁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进行传销,有的假借“专卖”、“代理”等方式传商品或传“人头”,有的传销组织掌握了参与群众以小博大的暴富、赌博心理,采取低入会费的手段,许诺仅需投入两三百元就可得到高额回报,蛊惑群众参与传销,即便是全部损失了也能承受。所以参与人数众多,潜在的危害后果严重。(阿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