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法厅督导矫正规范执法工作

2015-11-23 08:35  来源:平安浙江网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党委第四督导组在丁丽组长的带领下,对丽水市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介绍了丽水市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工作情况。市局分管局长邓伦透以及纪检组、政治部、法制处、办公室、矫正处负责人参加汇报会。张云高局长指出:

  一年以来,丽水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忠实履职,勇于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月-9月全市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21人,解除矫正1627人,其中收监执行51人,死亡14人,再犯新罪5人。目前在册数为2667人。全市未发生脱管、漏管,影响恶劣的严重再犯罪案件。2015年开展集中教育14125人次,社区服务14673人次,走访教育10252人次,困难救助99人,帮助就业173人次,技能培训89人次。共办理审前调查案件359件,办理警告248件。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社区矫正规范执法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彰显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一是严格执法,开展“三类罪犯”清理活动。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丽水市对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开展专项检查,对“三类罪犯”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工作,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医院等部门共同做好对“三类罪犯”的医学鉴定和病情审查工作,全市共委托医学鉴定16人次,各地司法局顶住压力,依法办案,及时将5名曾是乡科级领导干部,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坚决提请收监执行;

  二是严厉惩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充分运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奖惩措施和手段,对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惩处,彰显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

  (二)建立机制,加强监督,推进社区矫正规范执法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把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的落实。

  一是明确工作机构。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均成立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充实工作力量,保障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庆元县司法局及时将社区矫正科科长调整为法制科科长,有力促进监督机制的落实。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在反复探讨、研究的基础上,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将执法资格监督、执法权限监督、法制审核监督、审前社会调查监督、日常监管监督、执法考核监督情况作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主要内容。通过明确监督内容,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统一,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

  三是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审查机制。通过法制部门对社区矫正各项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充分发挥法制监督的自我监督、自我纠错作用,降低执法风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三)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开展社区矫正三查活动

  丽水市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执行情况大排查的“三查”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严格执法, 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一是开展执法案件大评查。对2012年3月份以来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警告、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案件逐一进行评查。重点评查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完备、执法文书是否规范等问题。没有发现在办案中出现执法依据不准确、执法文书不规范等现象。

  二是开展执法工作大检查。认真对照《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等规定和要求,检查审前调查评估案件987件、居住地变更案件105件,医学司法鉴定案件18件,在整个检查中都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证据不实、程序不严、实体违法、办“人情案”和“关系案”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开展执行情况大排查。重点排查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到、报告、会客、居住地变更、外出请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禁止令、信息化核查等监管规定执行情况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日常管理情况。经查入矫到解矫全部执法过程中,未发现执法人员存在接受当事人请吃馈赠、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和其他违反纪律等问题。

  (四)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加强日常执法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矫正办的作用,加强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的衔接协作,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市局也组织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重点执法环节进行“体检”,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由市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对“清理清查”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查。9月底,市局组织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带队,组成了十个交叉互查组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交叉互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开展社区服刑罪犯特赦工作有条不紊

  8月25日上午和9月6日下午省司法厅两次召开全省四类罪犯特赦相关工作部署会议之后,丽水市司法局十分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特赦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之间配合抓,市局成立了特赦评审委员会和专门办案组,安排政治思想高、法律业务水平好的同志从事特赦办案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力量,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详细情况,市局派出人员深入各地检查指导工作。全市经过初次排摸出76名特赦罪犯,经过几次审查后,确定56名符合条件,其中女性4名,男性51名;外国籍2名,其中行德国籍1名,巴西籍1名;少数民族1名(土家族),汉族55名。二类罪犯1名,三类罪犯2名,四类罪犯53名。由市司法局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特赦的有44人,市中院已裁定特赦人数为44人。

  省厅督导组对丽水市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希望在不断创新中得以进一步强化。

责任编辑:张林晞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