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检察院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

2015-11-22 12:08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检察检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纪检监察处提交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新形势下构建良好的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该办法共十章51条,由总则,规范律师服务平台,保障律师知情权、委托权、会见权、阅卷权、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监督问责和附则十个部分组成。第二章至第七章重点规定了各部门办案人员接待律师的操作流程要求,第八章重点规定了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第九章对办案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如何监督问责进行了规定。制定该办法时,邹开红检察长提出三个原则、四个落实,即坚持流程细化、方便律师、便于管理的原则,同时,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到程序和标准、落实到责任。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了本次检委会议事,评价该办法制定的很必要、很及时,很好地贯彻落实了两高三部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操性、指导性、时效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在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畅通了救济渠道,提供了投诉平台,强化了对办案人员的监督问责力度,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邹开红检察长还就该办法的实施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该办法,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理念和要求传导给每个办案人员。

  二是沟通配合,接受监督。对内注重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外部注重与各单位及律师的沟通协调,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三是认真履职,注重人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指控犯罪同时应注重保障人权,二者不可偏废。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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