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安顺市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经过5个多月的实践,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成效凸显。
据介绍,自2015年5月1日起,安顺市基层法院全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在此项工作中,省高级法院确定了2个基层法院(即西秀区法院和镇宁县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使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环境。为了不给当事人增加负担,集中管辖法院将调查走访、上门送达、查看现场、就地开庭、巡回审判等工作落实到案件审理中。
经过5个多月的实践,安顺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成效凸显。首先是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实现了相对分离,案件实行异地审理,审理中的干预、打招呼现象明显减少,法官办案的中立性明显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据统计,2015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安顺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369件,较2014年同期的109件上升238.5%。其中,安顺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279件,较2014年同期的67件上升316.4%;基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90件,较2014年同期的42件上升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