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9月20日,全面检查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转)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导检查,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同时,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转发了《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结合,开展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