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检察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

2015-11-18 08:24  来源:检察日报

  叶伟龙是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近日他通过电子卷宗系统顺利完成了对殷某盗窃案的办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办案他通过输入账号密码进入该系统后,顺利在电脑上完成阅卷,同时借助系统证据辅助分析功能,很快对多组证据完成了分析,并迅速制成审查报告,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5年7月,最高检确定江苏等五个省份试点部署电子卷宗系统。9月24日,昆山市检察院在该省率先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至今已办理案件70余件。

  该系统是一套以便捷服务为核心,数据交换为支撑,集自动采集、自动导入、同步流转为一体的系统,并与当地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相对接,实行双平台并轨运行。该院利用政法综合平台获取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案卷,在系统内制作双层PDF文件、编辑卷宗目录,电子卷宗内容可复制、粘贴,证据基本信息可自动获取,并自动生成案件涉嫌罪名的摘录、分析窗口,通过自动检索,方便承办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律师也可同步进行电子阅卷操作,系统则自动对所有阅卷律师进行备案汇总。此外,因系统内包含多媒体示证模块、庭审指挥模块,检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可通过政法综合平台和电子卷宗系统同步调阅案件信息进行多媒体示证。

  记者了解到,该系统运行以来,该院案件全程网上流转,数据自动交换,一次导入、多次利用,大大节约了案卷移送、信息录入所需的人力和物力。同时,该院依托电子卷宗系统与政法综合平台并轨运行的优势,实现了横向网络管理与控制,刑事案件完全由平台预先设置的步骤进行流转、衔接和管理,每个环节也都处于公安、法院部门的监督之下,避免了“孤岛模式”下的人为不规范现象。

  “电子卷宗系统把承办人从原来的重复工作中解脱出来,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也可以和律师同时阅卷,再也不会发生‘撞车阅卷’现象了。”该院检察官黄菊说。(徐日丹 唐慧玲)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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