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交通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

2015-11-16 16:09  来源:法制生活报

  日前,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实施。

  《办法》鼓励群众对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其中举报校车、客运车辆超员等16种交通违法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经核实并采用后,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群众发现后并取得证据材料的,可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设立的公开QQ、微信、微博、邮箱账号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或省公安厅交管局指挥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的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查破的信息,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查获肇事逃逸车辆和逃逸人员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至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进行回复。

  《办法》要求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恶意举报的追究也作了详细规定,要求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治安处罚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奖励规则,对同一违法行为由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只对在第一时间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其他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酌情给予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车辆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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