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福鼎法院受理福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受贿案,该案系福鼎首例房地产开发公司内部人员涉案,亦是该院受理的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刘某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某系该公司工程部副经理,俩人在房产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取收各种名义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俩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郭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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