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发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开发布法院审理的8个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通报了全区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于会堂介绍,买卖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最广泛、最典型、最重要的交易形式,也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见、数量最大、占比例最高的案件类型。2013年,全区法院受理第一、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9015件,占同期受理民商事案件的10.44%;2014年,全区法院受理第一、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4240件,占同期受理民商事案件的11.65%;2015年1月至9月,全区法院受理第一、二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9369件,占同期受理民商事案件的14.1%。
自治区高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8个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力求以通俗直观的典型案例形式进行普法,进而引导市场行为,规范交易秩序。从法律规范层面看,此次发布的八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八条等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从争议内容上看,涉及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当事人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认定、收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凭据及对帐单的证明力、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分公司与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违约金的性质及调整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叶敏、副庭长钟敬林围绕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可得利益损失、违约金数额等问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钟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