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中院以“四个优先”妥善审理涉老案件,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四老”新常态。
一是优先立案。在立案大厅开设涉老服务窗口,优先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70余人次,并帮助填写起诉状,优先登记立案。
二是优先调解。从情理、法理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当事人工作,努力解决空巢老人子女照看、追索赡养费等纠纷,调解率达89%,有力维护了亲情关系,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心理和生活权益。
三是优先执行。优先解决涉老案件执行难问题,运用信用信息平台,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共落实执行标的300余万元。
四是优先救助。优先回访老年当事人90余人次,跟踪掌握老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发挥社区、亲友和群众的整体力量,保障陷入生活拮据窘境的老年当事人安享晚年。(刘佳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