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司法局参与打击治理网络新型犯罪专项活动

2015-11-14 15:00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近日,根据全国、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印发了《黔南州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安排意见》,围绕“四个着力加强”,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立足部门职能,积极参与到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中去。

  着力加强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法治宣传

  要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全州各机关、单位、校园、乡村、社区、企业、家庭,着力加强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法治宣传,营造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强大舆论声势。

  在宣传内容上:

  一是要大力宣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二是要大力宣传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处理的12类违法犯罪人员、重点规范治理的6类违规行为。

  三是要大力宣传有关涉及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四是要大力宣传全州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取得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

  五是要大力宣传全州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司法行政干警在参与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六是要大力宣传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先进事迹。

  在宣传形式上:要结合实际,在宣传发动群众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平台做好动员和法治宣传工作。可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和展板、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上播(登)载专题节目和专刊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努力做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要切实帮助群众提高识别力和警惕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高压态势,威慑犯罪分子。扩大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着力加强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受害群众的法律援助

  要认真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受害群众的法律援助:

  一是坚持“应援尽援”原则,开辟针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受害群众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对涉及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损害赔偿案件进一步简化受理审批手续,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的作用,对因受害人众多、影响面大而单个法律援助机构不能独自完成的案件,由州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协调。

  四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指派业务能力强、熟悉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

  五是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加强对打击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受害群众知晓法律援助,依法理性维权。

  着力加强刑事辩护工作彰显法律权威

  在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州律师协会和各县(市)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指导:

  一是及时受理各级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涉及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刑事案件。

  二是对拟改变定性辩护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开展集体讨论,并在开庭前5日报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备案。

  三是教育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辩护,不哗众取宠,不纠缠枝节,确保办案质量。

  四是教育律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看守场所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会见过程的纪律规定。

  着力加强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要注意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监狱及社区等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做好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

  一是把好“适用关”。对人民法院提出拟适用社区矫正服刑的罪犯全面进行风险调查评估,凡不符合条件、存在潜在社会危害性的据实提出收监关押的建议。

  二是把好“对接关”。做到对纳入社区服刑的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人员和信息“无缝对接”,确保无遗漏、脱管,全部纳入管控教育。

  三是把好“监管关”。认真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参加公益劳动,对对抗监管、屡教不改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收监执行。

  《安排意见》还要求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反馈,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开展好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全州经济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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