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攀枝花市坚持依法治市与从严治吏紧密结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将法治工作成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着力锻造一支在法治的轨道上行权用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法治攀枝花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干部考核重法治指标。该《实施办法》将法治工作纳入重点考核指标,除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常规指标外,新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不稳定因素化解等法治建设成效指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述职述廉述报告制度,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每年开展法治考核,建立法治档案,对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和守法情况进行详实记录,明确干部拟提拔任用时,将近三年法治考核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干部评价重法治素养。结合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化配备,大力储备培养法治人才,把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2015年以来,全市新提拔的县级干部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验的占36.2%。
干部监管重法治方式。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制定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推行一把手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研究出台系列文件,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促进领导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明底线,真正让法治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谭红 唐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