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惩戒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切实解决执行难,结合四川省攀枝花地区实际执行工作,9月下旬,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联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协商研讨,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惩治对象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并涵盖了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其他拒执行为。同时对打击该类犯罪行为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化要求:一是确定管辖问题方面。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管辖;妨害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则由犯罪地的司法机关管辖。二是向公安机关移送证据材料方面。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对具体需要移送的证据材料种类进行明确,广泛涵盖了“犯罪嫌疑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式妨害执行”、“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情形。三是立案起诉的程序方面。对公安机关审查立案、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理宣判三个阶段均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确保司法活动程序合法、公正有效。
据悉,2015年下半年以来,攀枝花法院执行系统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转作风、强措施、维权益”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树立主动执行意识。同时,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律、按规定进行打击,既要确保司法威信的树立,也要保障程序的正义性,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同时,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该《实施细则》内容,建立起专项联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针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商讨解决方法,为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李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