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公安、检察、法院、妇联、团委等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益律师,针对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两高、两部的意见对于未成年人权益在受到监护人侵害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学校、医院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职责以及报告、处置和对未成年人的临时安置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明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自治区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岩英表示,该意见从法律规定的层面对于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规范和细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非一个部门、一部分人的工作就能实现的,需要各部普遍重视并形成合力,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段亮律师介绍,公益律师在实践中承担了大量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律师加强依法治国、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同时,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真正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于2005年成立,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己任。未保委成立后,先后联合团委、教育等部门,开展校园普法宣传、青少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爱心资助困难未成年人等工作。10年来,全区公益律师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00多件,受援助的孩子2000多人,惠及5000多个家庭。(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