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在东小口法庭召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房屋租赁案件的审理情况、典型案件进行发布,并介绍了该庭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有效化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四项应对措施”,同时,结合审判实践向社会公众发出法律提示。
据东小口法庭负责人刘建伟介绍,2012年该庭共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53件,2013年受理106件,占全院该类纠纷案件的30.6%,2014年达到308件,是2013年的2.9倍,2012年的5.8倍。截止到2015年10月20日,东小口法庭共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29件,所占该庭新收案件数量的15.9%。
诚信缺失成主因 “多元调解”化纠纷
据介绍,在这类案件中,承租人的诉讼能力较弱,且案件争议多集中在房屋租金、押金、违约金(多是一个月房租)、钥匙押金、水电卡押金、燃气费、垃圾处理费等小额费用的承担上,案件标的额普遍不高,但调撤率较高。
“对于这些案件,我庭法官注重在开庭前、审理时的调解工作,并适时来到社区法官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一起开展多元调解,妥善解决纠纷。”刘建伟表示。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诚信缺失是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因辖区房屋性质的多样性导致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而“群租”、擅自转租等不当租赁行为更易引发纠纷。
此外,中介结构从业资质良莠不齐,有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小公司、夫妻店,通过租借资质证书、借名经营等方式“借照开业”甚至“无照经营”,一旦发生纠纷就关张了事、溜之大吉。
部分承租人因为出租房屋信息不对等、对周边环境不熟悉、生活阅历少等原因,他们往往轻信于黑中介或者没有中介从业资质人员的口头承诺,轻易签订有漏洞的租赁合同,极易引发后续纠纷。
“四项举措”助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据介绍,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有效化解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风险提示,东小口法庭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首先,针对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将相关中介公司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汇总,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并关注回函及落实情况。
其次,针对一些承租人缺乏法律认知和对“黑中介”、“转租人”的厌恶情绪,寻求矛盾平衡点,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同时,建立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局、规划委员会等部门的多方联动机制,加强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等人员的调解能力培养,促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
并且,重视从源头上提高当事人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借助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诉讼能力。
另外,东小口法庭的法官们也提示租赁双方,在进行房屋出租或者承租房屋时,可以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公司进行房屋租赁,但要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对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明确约定。
租赁期间,房主、承租人应当互相了解彼此的信息,定期联系中介、查看房屋,以掌握房屋的租赁情况。
在退房时应履行交接手续,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进行验房,最好通过书面的形式确认房屋及室内物品状况、数量。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应当合理、合法使用房屋,避免承担因物品损坏造成的赔偿责任。
退租时,应当将房屋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对租赁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将最后的房屋状况证据予以保留。(刘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