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前沿,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建设,目前共设立9个“驻所办”,与4个分局建立检警联动机制,与10个分局33个派出所建立了巡回工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刑事执法监督格局,有效促进刑事执法规范和侦查案件质量提升。
一、深入调研,确定开展制度建设。经对近五年来全市侦查监督7项主要业务数据和每年的专项行动情况深入分析,对基层派出所办案现状充分调研,发现证据不足不捕占不捕总数的比例高、专项监督线索来源单一,导致监督成功率低,办案主体重心下移至派出所后办案民警能力不配套等问题,以及侦查执法不规范、呈捕案件质量不高、专项监督效果不佳等严重后果。东莞市院确定了探索开展“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在基层院“检警联络官”“点对点联络平台”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实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构筑思路。
二、试点先行,四项措施实施探索。2014年初,第二市区院作为试点正式开展“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建设工作,针对刑案高发和案件质量问题突出的“两类所”选择了厚街、北栅、沙头派出所为首批驻点单位。针对侦查活动中易出现的执法不规范环节、案件实施重点进行监督,特别是搜查、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侦查活动,捕前刑事和解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证据不足不捕案件、追捕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违法立案、不立案案件。先后建立了疑难复杂案件呈捕案件通报审查制度和呈捕前送驻所办预审制度,案件经驻所检察官接受办案民警直接咨询预审把关后再呈捕,基本能做到“快审快捕”。建立双向通报制度,每月定期,由驻所检察官向驻点派出所通报审查逮捕等主要监督数据,形成书面《呈捕案件质量分析报告》;由派出所向检察官通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并将相关文书于7日内送达。
三、总结成效,全面推行制度建设。2015年以来多次组织召开多场专题会议总结第二市区院试点经验,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检警合作、增强工作合力,共建“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制度》,向全市推行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制度,由被派驻的公安分局及派出所提供办公场地和办公配套设施,为驻所检察官配备相当于副所长职级的系统权限,让驻所检察官充分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的案件信息动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由检察机关牵头,定期召开派出所、公安法制等部门联席会议,对派出所在办案中存在的多发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新型犯罪动向及其法律适用等研讨交流,致力达成共识。
四、拓展触角,开辟巡查监督机制新路径。在既有的“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基础上,第三市区院与辖区10个公安分局会签制定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巡查监督工作制度》,将未设立驻点的30个派出所纳入监督范围。
一是从对象上“全面布防”。对未驻点派出所指派1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案件质量监控、侦查活动监督和信息互通等工作。公安机关分别指定1名分局的部门负责人和派出所领导配合监督巡查工作开展。
二是从方式上“突出重点”。 每季度一次常规巡查,针对侦查活动中重点监督情况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或移送职务犯罪线索。适时巡查视情况启动,重点针对当月侦查活动数据异常、月平均不捕率高于辖区平均数居前三名认为需提前介入、存在控告申诉或违法行为线索等情形开展巡查。
三是从制度上“确保效果”。先后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研判制度,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实现检察官及时掌握、反馈辖区派出所办案情况,基层派出所定期派员到侦监部门参与办理审捕案件,学习和掌握证据要求。如在派出所警员的参与下,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毒品犯罪案件取证指引》,下发后大大提高了涉毒案件的呈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