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10月中旬至11月初,云南省保山市委政法委组成了由副书记牛炳荣带队的司法救助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全市2014年以来的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到龙陵、腾冲、昌宁、施甸的16个乡镇(街道)22个村(社区),回访并慰问了部分受救助人员及家属,对受救助人员的救助条件、救助金发放等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核实,对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落实救助制度情况进行了督导。督察组每到一处都与受救助人员及周围群众亲切座谈,耐心听他们倾诉,在政策、法律方面为他们解疑答惑,并激励鼓舞他们战胜困难,让他们真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龙陵,年近七旬的张大娘,因丈夫多年前在信用社值班时遇害,张大娘无固定收入来源,多年来生活拮据,并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地痛苦。之前,公安机关为其申请并获得了司法救助,为其解决了生活急需。在回访中,张大娘激动地握着牛炳荣的手说道:“党和政府是真把我的事放在了心上,事隔这么多年我以为没有人会想得起我了,谢谢你们!谢谢党!谢谢政府!”
在腾冲,65岁的退休工人段某,因多年前的一起案件,导致段某及家属居无定所,生活极其困难,段某由此丧失了生活的信心,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相关部门为段某申请并获得了司法救,并由腾冲政法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为其解决了住房等生活问题,段某主动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愿意回归到理性的诉求上来,并表现出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
在各县(区、市)召开的督查讲评会上,牛炳荣指出,司法救助突出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司法过程中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最后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构建社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促进公平正义的法治要求,通过司法救助能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平等、及时、有效的救助,从一定层面缓和社会矛盾,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
就做好下步的救助工作,牛炳荣要求:
一是要严格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要将有限的司法救助金用到刀刃上,要注重救助效果,既要顾全局,又不能像“撒胡椒面”敷衍了事,要摸清底数反复比较,使最急需的人员优先受到救助,要坚决杜绝靠关系、人情获取救助金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救助金的情形存在。
二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对相关人员在获得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还应通过开展必要的心理疏导、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平复失衡心理、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增强其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
三是扎实做好年底市政府统筹安排的100万专项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快统一和规范全市司法救助的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台账,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水平。(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