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起施行,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这两种特殊车辆严重超速行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四川省自贡交警支队搭建短信、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全方位宣传平台,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编发警示提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培训,广泛解读《刑法修正案(九)》;邀请法制人员在自贡电视台进行进行解读《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司法解释;组织媒体随警作战,集中进行报道,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网络、双微等媒体进行全方位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为了提高案件办理的质效,交警支队先后开展了两期“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专题培训,共培训基层办案民警90多人次,并邀请法制、检察人员为民警授课,让民警熟练掌握了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流程,证据的收集要点以及相关刑事法律文书的使用,提高了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
交警先后制作了《客运车辆严重超速案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案件》范本,使民警“一书在手,按图索骥”。此外,交警实现了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案件随到随审”,“24小时法制在线”。
交警在网上审核案件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文书不规范的案件一律实行网上退办,整改合格后方可审批,严格实行“案件审核不留情面、案件整改不走过场”,并将案件办理的治理纳入对民警所在部门绩效考核。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支队法制、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
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初期,交警支队将对查获的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查获的典型案例,一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通过交警官方网站、交警微博、微信等平台,鼓励公民积极提供案件线索。
针对一些群众反映交警测速不规范的声音,自贡交警对辖区所有测速设备(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测速设备)进行全面筛查,对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设备,一律不得使用;对辖区测速装置进行质量标准检测,确保所有投入使用的测速装置符合《机动车测速仪》标准和《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规范;交警将进一步加强对超速违法录入的证据审核工作,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证据,禁止采集使用。
面对一些驾驶员反映有些路段交警限速过低、不合理的说法,目前,交警正在对辖区内路段限速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对超速违法比例过高、限速值不合理、群众投诉较多、执法争议较大的路段,将暂停测速工作,待相关部门共同商定,明确调整限速意见后,及时对社会进行公告,待公告结束后,再开展相关执法工作。(郭建民 赵梦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