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宣传学习、完善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协调机制等五项具体要求,并明确九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侦查机关应为律师提交委托手续或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提供便利;看守所应加大律师会见室建设力度,对在周六日提出会见要求的律师及时给予安排;检察机关应保障律师的阅卷时间、场所和相应权利,不得要求律师必须以复印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公诉人应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书面辩护意见应入卷;审判机关必须认真审查、及时回应律师提出的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要求,对辩护意见、代理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给予回应;法院设立律师参与诉讼的“绿色通道”;司法行政机关应协调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对于律师提出的维护执业权利申请,应安排专人进行协调处理;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为;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明确为受理律师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专门部门,各单位受理投诉后,应在30日内向律师反馈调查处理结果。(李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