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中院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2015-11-05 16:12  来源:辽宁长安网

  2015年,辽宁省锦州市法院批量配置的车载巡回审判法庭实际投入使用以来,各人民法庭深度应用、延伸触角,拓宽服务半径,深入辖区集市村口、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直接的司法服务,构建起“法庭为中心点、车载巡回审判法庭连线、巡回审判点辐射面”的全覆盖网络,以“三个结合”实现巡回审判经常化,使群众减少奔波、节约农时、减轻诉累,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巡回审判法庭与巡回审判点相结合

  最大限度发挥车载法庭功用,尤其对于赡养、抚养案件当事人和年老多病、残疾当事人尽可能使用车载法庭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一个多月时间上门开庭、调解、立案等共计60余次。与此同时,加强巡回审判点功能建设,与当地司法局协调在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司法所设巡回审判点,通过乡镇司法助理代转立案材料、联系法庭法官等,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并指导基层组织调处纠纷。车载法庭与巡回审判点功能互补,力求产生1+1>2的效果。

  制度化建设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

  锦州中院下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法庭巡回审理案件数量要达到收案总数的20%并作为硬性指标。各基层法院分别制定细则,就车载巡回审判法庭审理案件类型、设备操作,以及巡回审判点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规范,实现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两级法院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车辆设备正常运转。各法庭充分利用车载法庭信息化设施,实现庭审记录、录音录像、LED对外显示、实时监控等功能,部分法庭还实现了车载设备与法庭联网,可进行远程信息传输和文书打印,解决了外出办案的各种不便之处,促使巡回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在开展巡回审判的过程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与所在地村委会协调,邀请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到场旁听庭审,直观地接受法制教育。在乡土社会熟人环境下,因广大村民在场而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促成案件当事人实现和解。此外,各法庭40余次驾驶车载巡回审判法庭深入乡村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

  此外,锦州中院对各法庭巡回审判开展情况特别是车载巡回审判法庭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司法巡查,坚决杜绝车载巡回审判法庭闲置停用、改作他用或公车私用等现象。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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