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平安高速”创建活动,提升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确保高速公路和谐有序、文明高效、安全畅通,积极构建“平安交通、和谐交通、便民交通”,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贵州省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高速公路大型车辆占用快速车道和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以下简称“违法占道”)整治行动。
各地指挥中心设置专岗网巡
行动期间,省交管局将依托“贵州省智能交通综合监管云平台”和交通部门其他视频监控设备,健全完善交警和路政分时段、分区域交叉巡查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联合巡查等日常管理制度,优势整合各方人力、物力,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在人员、资源、信息等方面的优势,补充警力、设备的不足,建立起对“违法占道”的严密管控体系,最大程度发挥路面管控效能。
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各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高速交警大队指挥室,将安排专岗负责网巡工作,网巡人员将充分利用“贵州省智能交通综合监管云平台”中“违法管理”项的“违法查询”功能,及时对系统自动筛查的“大车占道”类违法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筛选录入,避免因违法证据图片超过规定时限废弃现象发生,不断提升科技设备的应用能力。对重点车辆“违法占道”行为,各地还将通过业主路面LED诱导屏实时发布占道车辆信息、通过12123短信平台向重点车辆及外地违法驾驶人手机发送违法告知提示短信,不断增强执法管控效果,形成对“违法占道”的严管高压态势。
强化路面管控密度和力度
行动期间,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将建立路巡工作机制,共同强化路面管控的密度和力度,并结合辖区车辆流量、高峰时段和事故易发路段等导致“违法占道”行为高发的重点区域开展路巡。各地路面巡逻民警对发现的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和其他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及过境车辆接受非法加水点、违法摆摊设点服务的,将通过相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并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收费站、服务区或执法站点进行现场处罚。对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的,将在固定证据后将违法信息及时录入违法处理系统进行非现场处罚。
对巡逻中发现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将立即进行现场处罚;各地高速路政、业主应急人员将利用手机、相机及摄像机等设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对日常巡逻中发现的“违法占道”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将相关证据图片转当地高速交警,对交通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据图片,各高速大、中队要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开展非现场处罚,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对违法的干预能力。
集中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据介绍,为加强对高速公路违法占道联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经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成立了贵州省高速公路违法占道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管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
行动中,执法部门将以沪昆、兰海高速公路为重点,由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对沿线“违法占道”现象较为突出、交通秩序较为混乱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多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高速公路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一旦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各协作部门之间互通情况,协调联动,共同采取措施,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实现联勤、联动、联通。同时,各地将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例,并通过“六合一”平台,定期筛选一批重型货车、“两客一危”、“营转非”及接受非法加水点、违法摆摊设点服务的过境车辆进行集中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