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都匀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并要求全体干警在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检身正己,推进规范司法行为的深入开展。
由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在办案过程中接触《规定》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所述人员的机会较多,若不强化内部监督及自我约束,易滋生违法违纪现象。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学习,特别是重点学习明令禁止司法人员的6种交往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当事人、律师等人员在接触交往中的注意事项,并以此为准则,切实规范自身行为。
都匀市检察院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端正态度,把明令禁止的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真正带电的“高压线”,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规范、公正、廉洁的检察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