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2015-11-05 10:28  来源:陕西政法网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陕西省安康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11年全面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坚持依法、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精心组织部署,扎实稳妥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再犯罪。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保障不断加强。市、县、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制定了学习培训、接收、考核、奖惩、公益劳动等规章制度。市司法局增设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科”。汉滨、岚皋、白河、镇坪4县区设立了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其余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也在逐步建立,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二是建立社区矫正中心,保障刑罚执行效果。在全市10县区建立了具备报到登记室、矫正宣告室、监控管理室、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治室、警务检察室、档案资料室等设置合理、功能齐全、制度完善、规范管理的社区矫正中心,打造集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建立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载体。利用无线通讯网络技术和GPS、LBS定位系统,建立了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平台,对重点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控,并在陕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市、县两级做到不定时抽查矫正对象定位情况,对越界或不按规定使用者,进行督办,及时整改。

  三是依法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和羁押执行机关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或嫌疑人进行严格的社会调查评估。在入矫接收时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查,逐人建立矫正执行档案和管理台账。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性质、现实表现和再犯罪的可能性等情况,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进行分级管理,逐人制定矫正方案措施,因人施矫,同时注重动态管理,依其日常表现适时变更管理级别和矫正措施。严格执行“日定位、周闻声、月见面”,在社会敏感节点和重大节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和谈话教育,对重点难管对象不予批长假外出,对请长假外出的矫正对象执行层层审批的制度,严格居住地变更审批,严格禁止令的执行和进入特定场所审批,严格落实月考核、季考核及年考核制度。对违反规定者及时正确使用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强制处罚措施。

  四是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全市确立了“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新航之家”的做法受到中省的肯定。目前全市10县区依托各类企业建成18个“新航之家”,依托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建立了市级“新航驿站”,形成了一站多点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双八小时”规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时政、道德教育和公益劳动,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2015年以来,还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了“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引导他们存善念、行善举,培养良好道德风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生活救助,通过人社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通过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就业就学安置,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治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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