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015-11-04 15:37  来源:山西长安网

  近日,中共山西省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朔州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坚决支持和全力保障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及司法机关及纪检检察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规定》、省《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央《规定》、省《实施细则》和本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通过执法监督、执法巡查和调研等方式,实行每月一报告、每季一检查、半年一汇报、年终一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坚决支持和全力保障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组织和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司法人员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随案入卷,不得漏记、瞒记、错记。

  《实施办法》规定,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向司法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对司法机处理中的案件以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其他明示、暗示等方式提出任何书面、口头意见。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具有请吃、送礼、利诱等情节的,采用威胁司法人员等手段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两次以上的等情形的,党委政法委应当向社会公开通报。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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