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福泉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承“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着力在“扩大范围、降低门槛、创新机制、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下功夫,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受理大厅、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室的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切实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得到受援群众的高度好评。
新起点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大厅进一步方便群众
法律援助受理大厅是接待、受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当事人的第一窗口。2015年6月,福泉市司法局利用新办公大楼的投入使用为契机,将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一楼并对之进行了一系列规范,使之能方便群众。
一是加大硬件的投入,对受理大厅投入电脑、打印机、饮水机、文件柜、宣传资料架、展示法律文书展示柜、雨具、办公桌椅等设施。
二是实现网络化办公。受理大厅分别新连接电信宽带和移动高速专网,确保能够随时在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案件信息,实现网络化快捷办公。
三是受理大厅进行多窗口一体化办公,新投入的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设置有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律师服务窗口及公证服务窗口全面覆盖,真正实现法律服务一个窗口对外,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新要求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惠援于民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法律援助宣传、受理、接待咨询、调解案件的第一窗口,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使之能惠援于民。
一是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设置在乡镇司法所,由司法所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并将项工作纳入司法所的目标考核。
二是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特点,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实现法律援助政策深入民心。
新举措建立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室近距离服务群众
法律援助联络室是设立在村(居)的一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通过在村(居)醒目位置公布联络室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让涉诉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法律援助咨询点。同时将司法所人员作为联络室的联络员之一,并负责对该其他联络员加强业务培训,使之能够熟悉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援助形式及申请流程等,从而能更好的引导涉诉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新模式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促使政策深入民心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是为民办实事的一种主要形式,通过加大法律援助宣传能够及时引导涉诉的困难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新形势下该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强化法律援助宣传。
一是在各类法制宣传日、节假日及农村赶集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二是新设法律援助流动宣传车深入村居进行进行有效宣传;
三是印制法律援助便民手册等资料放置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确保办事群众及时了解法律援助政策;
四是在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同时通过各大媒体加大对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有利促进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宣传深入民心。
据悉,2015年以来,福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8件,受援群众达500余名,免收代理费53万余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00万余元,免收代理费53万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