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法院提高刑事案件当庭裁判率

2015-11-03 15:06  来源:法制生活报

  近年来,贵州省都匀市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刑事案件当庭裁判率,强化以庭审活动为中心环节的审判机制,促进法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减少了案件开庭后久拖不判,消除了各方面的合理怀疑,充分体现即时审理即时裁判的诉讼理念,彰显了司法公开公正。

  据介绍,该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组建刑事审判团队,简化内部行政审批程序,切实保障合议庭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办案法官能够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据自己采信的证据,适用法律作出量刑裁判,并对自己作出的裁判负责,行使好宪法赋予法官的权利,彰显宪法精神。

  同时,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能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把庭审作为刑事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保障被告人在庭审中充分行使诉讼和辩护权利。通过公开开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一系列庭审活动,排除非法证据,采信合法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此外,进一步加强审判质效工作管理,坚持公开审理当庭宣判,防止办案法官先查后审、阅卷代审、先判后审、庭审走过场的陋习,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截至2015年10月中旬,该院刑事案件当庭裁判率达55.31%。刑事案件当庭裁判率的大幅度提高,不仅增强了庭审效果,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质量,能使审判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审理研究较复杂的刑事案件,而且还能有效地防止刑事案件“人情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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