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首次提交审议立法条例草案

2015-11-03 09:53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关于《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立法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意味着漳州市立法条例草案正式进入审议程序。此次审议后,市人大将继续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后,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大会审议,有望明年出台。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漳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为适应该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根据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该市立法条例十分必要。

  依照《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该市《条例(草案)》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和漳州市实际情况,规定“涉及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对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常委会审议表决程序、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等作了规定。(黄妍婷)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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