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实施 医闹替考等行为将入刑

2015-11-02 15:43  来源:京华时报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这些变化或与你有关

11月1日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除了被媒体热议的嫖宿幼女罪被废、巨贪将牢底坐穿外,“医闹”“网上造谣”“找人替考”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也从以往的被行政处罚加重至被刑法制裁。

关键词·替考

国家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

根据《刑九》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上述行为外,修正案还对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相关试题和答案、替考等行为进行处罚。至于替考,或让他人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

律师谢修志分析认为,替考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权益。此前,我国针对替考行为在立法层面上无明确规定,只是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对替考、作弊行为有处罚及规定,但这种处罚只是行政处罚,对于大规模的替考、作弊来说,违规成本太低,使得不少学生铤而走险。

《刑九》实施,在打击考试作弊的惩处方法上,从以前的取消成绩到禁考,至现在入刑的相关规定,显示出国家打击考试作弊的力度越来越大,同时彰显国家在为寒窗苦读的学子们营造出一个更加公平的考试环境。

谢修志律师提醒,现在《刑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情节的不同分别判处不同刑罚,如果是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造谣

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从“非典”时期的“醋荒”到日本地震时的“谣盐”,在重大灾难中,传播这些虚假信息,最多就是行政处罚。但今后,发布这些未经核实的灾难谣言,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九》中的法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

律师白小勇认为,今后对网络上包括微信、微博、论坛或其他媒体上一些有关灾难的信息,必须注意是不是真实的信息,不能盲目转发。

虽然《刑九》中将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但不意味着所有转发的人都将被追究刑责。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分析,构成犯罪也是有入罪门槛的,不能做扩大解释。不是在网络上发布任何虚假信息都要定罪,而是针对虚假的警情、灾情、疫情,对社会生活、正常社会秩序有直接影响的。

曲新久解释称,一个正常人根据法律、道德、一般人的知识结构,会作出一个决定,而一个阶层甚至整个社会都作出了这样的判断和决定,进而造成正常秩序混乱的时候,才要负责。

司法实践中,会对发布信息者行为与首要犯罪者之间的远近关系,与事件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甄别,也就是说定罪要看转发者所起到的作用,公众不必谈法色变。

关键词·虐待

教师虐待儿童将被追刑责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幼儿园内虐童、养老院护工虐待老人事件被媒体曝光,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此次《刑九》实施,对于上述两个场所中,老人和孩子再遭虐待,虐待者将被追究刑责。

《刑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

曲新久介绍,养老院、幼儿园等非家庭成员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实际上承担着一个监护人、“准母亲”的责任,因为是受人雇请,别人付了钱,或政府给了钱的。

这次增加了一个类似于针对家庭监护人的条款,如果今后学校、养老院再虐待这种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这种情节是可以定罪的。

关键词·医闹

有法可依处罚职业医闹

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通过雇佣“医闹”向医院方面施加压力,借机闹事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媒体曾多次报道并引发社会讨论,职业医闹通过毁坏财物、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或在医疗场所滞留等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在《刑九》中,对于职业医闹扰乱社会秩序,有了专门条款。

《刑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解读

律师白小勇介绍,医闹的目的在于获得医院的高额赔偿,而手段就是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是社会秩序,如果不给钱,医闹甚至赖在医院不走。

白小勇称,医闹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在《刑九》中,将“医闹”行为明确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关键词·性侵

男性遭受性侵将获保护

本报2011年时曾经报道,2010年5月,42岁的北京某保安公司男性员工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实施性侵,性侵过程中导致对方轻伤。事后,受害者报案,性侵者被抓。北京法院后认定性侵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刑一年。

■解读

白小勇律师介绍,在以往,男性被性侵,如果身体没有受伤害,很难进行维权。报警也往往难立案,立案之后,大多不了了之,因为法律没有条文规定,对男性性侵应如何处置。

但从11月1日起,《刑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可被认定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可以获得刑法保护。

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嫖宿幼女罪”被废除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其实,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曾表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在设立嫖宿幼女罪之前,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性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嫖宿”,一律按强奸论处。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说,“为了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修改的刑法中增加了嫖宿幼女罪”。阮齐林介绍,1997年刑法修改后,将嫖宿幼女行为从奸淫幼女罪中独立了出来,增加了嫖宿幼女罪,此前嫖宿幼女的行为被以强奸罪论处,这项罪名起刑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奸罪的起刑是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当年立法者为了强化保护幼女而设立的罪名,因为连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这样的暴力犯罪的起刑点都是3年。

虽然初衷是加大对幼女的保护,但嫖宿幼女罪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诸多质疑。阮齐林说,从法定刑来看,嫖宿幼女罪的起点比强奸罪的起点要重,但是该罪名无形中认可幼女是“卖淫女”的身份,这对幼女是极大的侮辱和伤害。

一批新规11月1日起实施:9种行为入刑 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杨孟辰)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造谣、替考、医闹、袭警等九种行为入罪的规定,彻底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增加了“禁止从事特定职业三至五年”的新处罚,并在刑罚的认定、执行等其他许多重要方面,对现行刑法做出了重大修改,新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全国将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八项情形之一,消协组织将按照程序组织约谈;昆明市征地补偿将实施新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法、新规将开始影响人们生活。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废除“嫖宿幼女罪” 收买被拐妇女不免罚

《刑法修正案(九)》共有52条,废除了现行刑法中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增加了“禁止从事特定职业三至五年”的新处罚,规定协助恐怖活动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在刑罚的认定、执行等其他许多重要方面,对现行刑法做出了重大修改。

废除嫖宿幼女罪;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二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即所谓的“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法律委员会在修法说明中指出,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

同时,它也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该条同时规定,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从事该行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加重处罚;猥亵儿童的,依据前两款从重处罚。

取消“收买被拐卖妇女可免除处罚”规定

最终通过的表决稿,与本次会议开始时送审的三审稿相比,同样有许多重要修改,其中包括去掉了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最具争议的一个修改。

根据此前的二审、三审稿,该条允许对不阻碍解救被拐儿童的收买者从轻处罚,而不阻碍被拐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由于该条传递出了“收买被拐妇女可免除处罚”的不良信号,许多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都建议修改此条。记者看到,最终表决稿中,“免除”二字已被删去。

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减刑假释

在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建议下,此次刑九草案三审稿将闲置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谓“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的减刑幅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实际执行刑期最短不能少于二十年。

但为了防止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三审稿增加了“终身监禁”规定,即对于此类罪犯,法院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期时,可以同时决定对其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再进一步减刑、假释。

对公共场所宣扬恐怖主义犯罪加处罚金

刑九草案的一个特征是细化了涉恐怖主义类犯罪的类型,在现行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规定。根据草案二审稿,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9种行为入罪

1 造谣:微信发假信息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医闹:找医闹多拿钱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虐待:虐待老幼病残 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规定,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 替考:学霸替学渣考试作弊 最高处7年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超速:客车严重超速超员 除了罚款还要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 伪造、买卖驾照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 扰乱法庭:法庭上打骂法官 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8 袭警:袭击警察 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有了“袭警罪”,警察在履行职务时的安全保障,将会得到加强。

9 私藏禁书:私藏恐怖主义图书 最高处3年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做出新的规定,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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