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
建立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涉及从科技创新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必须对各个环节进行改革和制度重构。
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是科技创新的三支队伍。目前,民营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每年申请的技术专利占全国申请总量的2/3左右。国有企业尚有巨大的创新潜力,通过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员工持股制,强化市场竞争,将能把国有企业潜藏的创新能力激发出来。在发达国家,大学是科技创新的基地,重大创新往往出自大学。据统计,近代约70%的科技创新是大学贡献出来的。我们应向发达国家学习,把创办高水平、创新型大学,作为教育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通过引进高水平师资等措施,推动国内重点大学的主要学科达到世界前沿水平,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要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科学院和各类专业研究设计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科学院侧重基础研究。原各部门所属的研究设计院所改制之后,在对行业重大技术难题的研究上有所削弱,应通过行业协会或政府组织产业联盟,实施协同创新,尽快攻克阻碍行业发展的技术难题。
建立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始终是我国科技体制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以致大批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成果被束之高阁,浪费巨大。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一般在60%左右,而我国还不到20%。成果转化率低,除了研究成果质量上的原因外,主要在于用户、技术持有者和政府之间缺乏一个紧密的连接转换机制。企业担心新技术不成熟,对技术的工程化和中间试验投入缺乏积极性,不愿承担“首台套”风险。技术持有者缺乏工程化和中间试验的资金,特别是由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其推广应用后取得的收益分配与研发者脱节,成果评审报奖后就算完事,对成果的深化研究和推广应用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政府有关部门应把加强成果转化环节作为重点。应由政府出资,建立成果工程化和中试专项基金,对该环节进行补助。对财政资助和职务发明的技术成果,应将其转让或应用后所获收益的大部分留给持有成果的单位和发明人。
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风险投资体系。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只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包括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创业板市场等,才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种子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创业企业研究与发展阶段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和快速成长公司的风险投资基金,两者投资的对象一般都处在创业阶段,属于高新技术行业的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是专门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投资对象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资金流。前者属于早期投资,后者属于后期投资。要完善创业板市场,使风险投资能有退出机制。美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靠风险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我国风险投资起步晚,发展不成熟,应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培育和发展各类风险投资,通过市场估价、优选、投资机制,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
合理发挥政府在支持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创新的活力来自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政府的作用。美国之所以能在科技领域长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与合理发挥政府的作用密不可分。美国政府在支持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不同时期提出能带动科技进步的国家重大工程,动员各种资源予以实施。如历史上著名的曼哈顿工程带动了核工业发展;星球大战计划带动了航空航天事业发展;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带动了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实施的新能源计划和制造业复兴计划,也将对能源产业和制造业产生重要影响。二是允许由财政资金资助研发的军工技术无偿转移到民用工业,带动民用技术进步。三是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竞争环境、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府设立小企业局,财政拨专款,帮助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四是广纳全球人才。通过提供奖学金和加入美国国籍等制度,吸引各国优秀人才赴美留学和工作。我国正处在科技追赶阶段,只有学习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并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正确的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才能尽快赶上。
培养和吸引国内外创新人才。建立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关键在于人才。在大力培养国内创新型人才的同时,还应择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从小抓起,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领军人才。鼓励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制定吸引全球人才的战略和政策。鼓励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就地利用国外人才资源。
(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