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

2015-11-02 09:09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特别是 2012年《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上升,由2011年的6.3%增至2013年的98.5%,2014年达到100%。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

  据悉,自2006年起,荆门中院开始向市委市政府建议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2007年初,荆门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为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奠定基础;2010年和2011年,荆门中院先后两次出台行政审判“白皮书”;2011年12月12日,荆门市人民政府以第8号令颁布《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暂行规定实施三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先后8次专门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批示,成为该项工作的直接推动力。

  同时,荆门中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评的内容,并向市综治委汇报,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对上述两项考核,均由法院打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无诉讼案件或和解撤诉的予以加分,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行政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单位,建议市政府发布《政府情况通报》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记者 程 勇 通讯员 陈晓露 王 涛)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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