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和作用,贵州省都匀市检察院三项措施规范电子卷宗制作管理。截至目前,该院扫描制作公安机关移送的一审公诉案件153件371册,有效地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电子信息化水平,深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该院把电子卷宗制作作为增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专门安排1名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员担任电子卷宗制作员,同时安排1名工作人员协同参与此项工作。工作中,严格按照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在案件受理后立即进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加强了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内,与技术部门、公诉部门加强沟通;对外,与公安机关等办案部门加强沟通联系。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该院设置专门电子卷宗制作室,全面监控到位,保证安全。制作人员规范系统操作,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坚持安全、一致、规范的原则,电子卷宗的内容与纸质卷宗保持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