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本溪市司法局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预防重新犯罪、创建平安本溪、法治本溪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采取“五个率先”举措,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06年5月,省司法厅确定本溪市平山区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之一,率先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本溪市司法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连续多年实现无脱管漏管、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2010年5月,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本溪市司法局作了题为《深入探索 大胆实践 扎扎实实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经验介绍,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许卫国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本溪的经验很宝贵,在全省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希望全省各地学习本溪经验,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
率先在全省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7月29日,本溪本溪市正式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市委政法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全市7个县区司法局和59个司法所,开始全面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当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00余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739人,解除矫正3294人,在矫1445人,办理接收率达100%,首次谈话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矫正率达100%。
率先在全省招聘社区矫正助理员。为加强工作力量,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底,本溪市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公开招聘的形式,开发了59个社区矫正社会公益性岗位,为县(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助理员。2012年1月1日经培训后59名社区矫正助理员全部走上工作岗位,为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了新的能量。
率先在全省建立社区矫正监管系统。为了更好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2012年10月,本溪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建立本溪市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系统,采取“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的信息化管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手机定位,对社区服刑人员设定电子围墙,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100%的即时监控和跟踪监控。目前,共配发定位监管手机1138部,跟踪定位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看得见,管得住”的工作目标。
率先在全省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监督,2012年10月,本溪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派驻检察官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依法全程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协调解决执法环节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执行效果。(刘长杰 李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