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政法委出台“九条意见”保障服务经济发展

2015-10-29 16:10  来源:南充长安网

  近日,由四川省南充市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印发<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九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九条意见》)正式下发并实施,《九条意见》紧紧围绕政法机关预警、打击、调节、保护、服务等五项职能做出指导,共提出了9个方面的意见。《九条意见》受到南充市委书记李仲彬、市长向东的充分肯定。

  据悉,此次《九条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市委工作会议和省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促进全市政法机关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力量,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落实到思发展、谋发展、抓发展上来,以实际行动为南充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树立主动作为意识

  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影响和“三期叠加”交织作用,全市发展环境异常严峻复杂,投融资领域案件频发,特别是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增多,加之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发展中的问题相互交织,经济领域大量矛盾相对集中,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压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始终坚持把保障服务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障服务经济发展意识,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法治南充建设、扶贫攻坚等市委各项重点工作来谋划,找准切入点,主动作为。更加积极主动优化法治环境,再加力度、再出实招、再求实效,为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转变执法办案理念

  树立执法司法和服务发展相统一理念。坚决纠正单纯业务观点,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工作大局,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作风,形成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服务的工作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树立刚性执法和柔性化解相统一理念。克服为办案而办案的简单化思维倾向,既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管理秩序和危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又讲究技巧和智慧,灵活办案方式方法,合理把握执法、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树立依法办案与主动服务相统一理念。从有利于保护企业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万众创业政策落实出发,积极延伸工作职能,主动加强法律服务,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发挥法律的调节、保障、服务作用,切实做到对涉法涉稳突出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有效保护生产力。

  改变执法办案方式

  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准确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各类行为性质,严格区分正当行为与犯罪的界限;对法律性质模糊及证据不足的,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遵循证据标准,坚持疑罪从无,坚决防止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和影响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审慎把握介入时机和方式。对符合介入条件但介入时机不成熟的,尽量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工作建议;确实应当介入的,及时完善工作预案择机介入,避免因准备不足造成工作被动。慎重采取强制性措施。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事实和证据为办案支撑。要坚持依法、文明办案,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尽量协助做好企业经营工作的衔接,避免因执法司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对涉金融纠纷、涉民生类案件以及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大局的案件,建立快立、快审、速执的“快车道”,完善办案协作机制建设,依法加快案件查办节奏,及时维护企业正常资金流转及群众民生利益。同一案件存在刑事、民事或者行政程序交叉情形且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调衔接,确保为当事人合法权利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讲究执行工作策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确保生效裁判依法执行。联合整治虚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公证债权等跨行业、跨部门恶意规避执行的突出问题,实现精准执行。强化协调联动。推动政法机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发挥预警职能,预知预警经济发展风险

  发挥预警职能,密切关注、动态研判经济形势和相关政策变化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加强对金融业、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行业,改革政策、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重点领域,返乡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倒闭等重点环节的排查,逐一梳理可能面临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潜在风险,充分利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法律顾问意见,提前警示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在执法办案中,对经济交往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建立检察机关督促纠正制度,探索对涉及企业及企业职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

  发挥打击职能,依法整治市场经济秩序

  发挥打击职能,加大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恶意欠薪、恶意逃避债务、恶意骗贷、金融诈骗等失信违法犯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前介入,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执,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损失。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依法查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经济活动中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偷逃税款、贪污挪用、侵吞国有集体资产等侵害国家、集体和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

  发挥调节职能,稳妥处理经济社会关系

  发挥调节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及时将经济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深化诉非衔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妥善化解涉企债务、企业破产改制、劳资纠纷等案件。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社会关系,积极稳妥地处理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行政审判,强化争议调处,推行争议和解,平衡各方利益。

  发挥保护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环境

  发挥保护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衔接平台,大力支持配合行政机关依法整治部门、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办侵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案件,慎办影响企业生产和稳定的案件。健全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机制,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处理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帮助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净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发挥服务职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发挥服务职能,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开展“创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政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重大项目)制度,通过“形势教育、政策支持、发展环境、纠风治乱”等服务,帮助企业增强信心、理清思路、解决困难、依法经营。改进重大工程项目、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及周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和改善人口管理,方便人才引入和劳动力流动。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配合推行各项经济应对措施。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帮助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建立保障服务经济发展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重大经济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各级政法部门在处理各类重大财产纠纷时,特别是处理涉及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资金链断裂、投资者逃匿等产生的群体诉讼以及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重大案件和情况,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各级政法部门及时依法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部门报告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筹,及时制定指导性意见,形成确保稳定、有利办案的工作方案,努力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重大课题调研机制。主动邀请相关专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为党委政府制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党委政府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分类指导。健全接受群众投诉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搜集群众意见,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评判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标准。同时,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群众诉求得到实质性解决。

  强化保障服务措施落地落实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法部门要结合职能,统筹谋划,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主要领导亲自指导、统筹协调,推动保障服务措施有序推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从严治警,严查重处执法办案中的吃拿卡要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防止司法腐败,努力维护政法机关和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大督导力度。党委政法委每季度对政法部门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估,每半年进行情况通报,确保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黄立新 牟廷河)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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