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四川省华蓥市检察院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大胆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办法》,着力构建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功能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新机制,促进执法办案质效、办案社会效果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同步提升。
首次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促进案件办理规范化。自规范司法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华蓥检察院一直查缺补漏,力求各项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化。此次,在现有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基础上,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探索建立案件考评督察与绩效考核衔接新机制,更体现了其决心。办法规定,案件质量问题受到广安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都会追责到科室,并予以处罚。通过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本院办案人员、科室的绩效考核,纳入办案人员执法档案,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促进案件规范办理。
设立特别指标,突出案管部门在业务部门中的核心地位。为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中心职能作用,加强对办案统一管理监督,宏观掌握办案质量,总体把握各业务部门办案情况,适应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对检察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有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办法专门设立特别指标,对案件管理作专项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对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评选出的优质案件予以案件主办人每件200元的奖励,对一般质量问题案件与重大质量问题案件分别予以主办人每件100元、200元的惩罚。
设立监督“狠”指标,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为了防止监督流于形式,达到以管理保证、提高案件质量的案管工作的预期效果,办法从实体质量、程序质量等方面规定了惩处标准,以此鞭策干警,帮助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科室处以5元至200元不等的罚金:(一)受理案件类型错误,需要删除案件的;(二)案件办理过程中,流程节点错误,需要删除案件的;(三)案卡填写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的;(四)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的;(五)因案管、政治处的原因造成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的;(六)公开版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管在复核时发现不规范情形的;(七)涉案财物操作不规范的;(八)不及时将相应文书送案管、监察室备案的;(九)未及时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或者处理不规范的。(谌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