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国有企业改革

2015-10-29 15:41  来源:福建长安网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和内在活力,为泉州经济抵御风险、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基石。

“建立专人定向联系国有企业制度,通过主动走访、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等方式,找准国企改革发展痛点、检察工作切入点,开展“订单式”法律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涉法涉诉问题。”泉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意见》要求,对企业面临的问题,属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限期解决;不属检察机关职责,但可以协同公安、法院等单位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限期反馈;涉及司法、行政混合问题及政策问题的,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行“检务+互联网”工作模式,探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窗口植入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咨询、查询、宣传服务;推行互联网或微信平台预约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服务,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期限,提升服务效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设置企业访谈室,开辟维权诉求处理“绿色通道”,完善登记、批办、转办、反馈制度,及时受理国有企业法律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有反馈。深化“检企共建”,与关系民生的重点国有企业搭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交流平台,把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法治文化等检察服务融入国有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之中,帮助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能,推进国企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成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涉知识产权的执法监督和诉讼监督。”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根据《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办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科研资源管理分配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依法妥善办理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活动中的刑事案件,把握好刑事政策尺度、罪与非罪的界限,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将探索建立对行政机关不当干预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监督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对阻碍和破坏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企业结构调整、合资合作、并购重组、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破产关闭等环节中侵吞、私分国有资产,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叶华南 杨飞)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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