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检察院“三举措”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2015-10-29 10:15  来源:新疆平安网

  2015年以来,新疆昌吉州检察院主动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群众安全需求,将检察工作纳入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稳定和执法办案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积极参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树立法治观念。配合住村工作组在奇台、木垒县开展了一系列“去极端化”专题活动,邀请民族宗教专家学者围绕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表现及现实危害,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礼仪等方面知识、加强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进行宣讲,受教育村民达到2000余人次。通过现场宣讲和现身说法,逐步提高了少数民族年轻人和农村妇女的法制观念,加深了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和对宗教极端思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抵御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达到了“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的目的。

  以加强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抓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检调对接机制、首问首办责任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办法等五项工作制度,并成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领导机构,将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到自侦、批捕、公诉、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办理工作中,坚持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全覆盖,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加强信访息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工作。通过在侦监和公诉部门安排具有较强亲和力、善于心理沟通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查批捕、起诉办案环节上坚持每案提审制度,在讯问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讯问当作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的好时机;对可以不批捕的不批捕,可以不起诉的不起诉,可能判缓刑的,主动建议法院判缓刑,尽可能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黄海龙)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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