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舒扬又一次坐到了审判长的位置上,他主持审理了两件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上诉案,该案是备受关注的“中金再生”系列案,被上诉方分别是广州亚钢金属有限公司、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均是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四级子公司。
这已不是副院长舒扬第一次坐堂审案了。如今,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在广州中院已越来越司空见惯了。据广州中院统计,自院、庭领导办案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8月31日,该院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审理的案件达159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具有相当分量的一审案或者争议较大的上诉案。舒扬指出,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院长、庭长办案才是回归本位。
院长庭长审“疑难重大”案
上周五前述案件庭审开始时,四名代理律师被告知合议庭发生变更,审判长换成广州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舒扬。据了解,合议庭之所以变更,是因为该案属于复杂疑难案件。而根据广州中院最新规定,院长、庭长必须要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而负责审理中金再生案的涉外商事审判庭正是舒扬所分管的业务庭。
舒扬作为广州中院副院长,主动请缨审理复杂棘手的涉外商事案件,应视为司法改革动向的一次明显信号。
坐在审判席的院长们与其他法官审案会有哪些不同?记者对比发现,最大区别在于:院长们开庭程序都十分严谨,可以说是“一板一眼”。
院长办案裁判文书上网
刘年夫在审理故意杀人一案中,就要求控方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公诉人当场展示作案凶器。而以往类似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十分罕见,涉案凶器、赃物也仅展示照片,因此也经常引起辩方律师异议。
同样,上周五庭审中,舒扬也严谨以待庭审,特别是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程序性事项,都一字不落告知。在辩论阶段,舒扬对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和方向要求较严,多次提醒律师要围绕一审判决和合议庭归纳的焦点展开,别扯太远。
除了庭审接受公开检验外,院长们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也要按规定全部上网。与常见的判决书相比,院长们经办的判决书更注重说理部分的论述。例如舒扬经办的一起涉及数百万元的银行理财“飞单”案,案情表面看并不复杂,但判决书却写了11914字,其中,这份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占了5655字。在长达十几页的“本院认为”部分,舒扬作为经办法官以数千字篇幅,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剖析;对于盲目信任朋友而导致损失的原告方,判决书引用经典法谚予以劝诫;对于涉案银行,舒扬在判决书中也给出了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