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法院推广普通话 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2015-10-28 18:35  来源:贵州长安网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都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都匀市人民法院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定》,以此促进和推广普通话。

  《规定》要求该院的党员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推广普通话的模范带头作用。并明确在下列情况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庭审、调解等公务活动时;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各类会议的发言;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对外服务、案件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目前,该院干警学习普通话的热情高涨,全体干警积极参加了普通话培训,10月23日有76名干警参加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干警们纷纷表示:法官不仅要说普通话,还要说好普通话。语言是交流表达的工具,法官讲好普通话,并不是要求法官要像新闻播音主持人一样字正腔圆,而是期望法官能够把专业、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说成人民群众愿意听的通俗易懂的普通话,拉近与老百姓的距离,提升法院文化品位,促进法院精神文明发展。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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