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六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2015-10-28 15:52  来源:福建长安网

  “太好了,以后在家门口就可以咨询法律问题,不用到处找律师了。”近日,福建省光榕律师事务所黄薇律师来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询问完有关《继承法》的问题后,居民王大姐连连称赞。

  据了解,“六五”普法期间,鼓楼区大力推进普法社会化,在全省率先开展“律师志愿者进社区”活动。目前共有16家区属律师事务所的49名律师志愿者参加,全区69个社区都设置了“律师志愿者进社区工作台”。

  文章开头律师进社区的场景,只是福州市“六五”普法工作的一个小镜头。“六五”普法期间,福州市树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这一理念,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六五”普法工作。从而有效提升了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参与度,开创了普法社会化新局面。

  “法律六进”更加接地气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A.10周岁B.16周岁C.12周岁,应该选哪个呀?”6月24日晚,由福州市司法局主办的“攀讲来了”法治进社区晚会在永泰县樟城镇南门社区举办。晚会除了有永泰农民自编自演的《山歌反邪教》和快板《反毒品》等节目,还穿插了法治知识有奖问答、“一分钟不NG”等游戏,在娱乐互动中宣传了宪法、选举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寓教于乐的方式吸引了许多群众的热情参与,“比坐在教室里看课件、看书本有趣多了,也记得住。”答对了问题且拿到奖品的高二学生小张开心地说。

  “六五”普法期间,福州市突出普法对象重点,强化分类施策,在全市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开展法律进机关、单位、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的“法律六进”工作,而“攀讲来了”法治进社区晚会就是其中一个广受群众喜欢且效果显著的方式。据了解,为进一步积极探索把法治文化和地方传统文化有机结合,打造便民、亲民的普法新途径,自2014年5月开始,福州市司法局联合福州市电视台“攀讲来了”栏目举办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该活动每月一期,每期联合一个县(市)区开展,将法治文化渗透到福州群众的生活中。

  法治文化成为风景线

  “我和老伴每天晚饭过后就会来这,边散步边看些宣传栏,挺好的,我让我孙子孙女也要经常来。”闲时逛逛一拂法治文化公园,成了家住福清市一拂社区的张大爷退休后的一个主要休闲娱乐方式。

  “六五”普法期间,福清市司法局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来抓。2012年起,福清市委、市政府连续4年与各镇(街)签订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行部署、提出要求。2013年,福清市委、市政府将市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六五”普法期间,福清市先后建成一拂法治文化公园、玉融山法治文化长廊、凯景法治文化小区、龙江法治文化园;建成音西、镜洋、渔溪等11个法治文化公园;建成宏路、石竹、三山等10条法治文化一条街以及龙江双旌花园法治文化小区、玉屏中心小学法治宣传示范学校,基本做到一镇(街)一法治文化阵地。

  而事实上,不仅仅是福清,全福州市都在通过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方式创新普法工作手段。5年来,福州市共建成法治文化广场5个、法治文化公园30个、法治文化长廊3座、法治宣传教育电子屏657块、法治文化园地21个、村(居)法制宣传教育中心768个、法治宣传栏1263块。

  普法与执法齐头并进

  深入150多个社区和乡镇开展法治宣讲约750场;深入辖区内涉及征地拆迁的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举办法治宣讲活动约450场;向各类学校派遣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约150名,深入校园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约700场;深入国有、民营、台资及外资企业开展法治宣讲约450场……这一连串的数字,是“六五”普法期间,福州市检察机关面向全市村居、工程、企业、学校、机关集中开展“五个百场”法治宣讲活动的成果。

  要想推动普法从“静态”向“动态”转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机制是一个关键。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在日常的工作中进行以案释法,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这对于普法教育而言,无疑是一个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且又行之有效的方式。

  除了两级检察机关紧扣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六五”普法期间,台江区法院试水“轻刑快审”,引导边缘青少年参与旁听,扩大以案释法范围;市卫计委通过案件执行的警示效应,推进案件当事人、群众知法守法……各部门在每一个行政过程、每一次执法活动中,结合自身工作及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而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通过努力,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多举措筑牢法治基石

  2011年3月,福州市率先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这是“六五”普法期间,福州市普治结合、治建并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大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标志性工作之一。据统计,2011年至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等20项法规草案,制定出台了《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等17项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107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不仅如此,福州市还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坚持把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经过最新一轮的简政放权,全市共取消审批事项15项,下放行政事权66项,调整市级行政职权111项,仅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73项,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设区市;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并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和依法处理社会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14年7月,被省司法厅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以来,福州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在全社会营造遇事找法的氛围,建立健全能找到法的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挂牌成立了鼓楼区、闽侯县、连江县等区(县)一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区)、乡(街)、村(社区)的公共服务网络。

  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虽然现阶段,在全社会的努力下,福州市的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福州广大普法工作者仍决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不断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林珊 王瑞安)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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